第A11版:拍案

多次吃 “霸王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松茂 记者 孙苏皖)6月1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案件,一男子多次吃“霸王餐”,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4年11月期间,有多次盗窃、寻衅滋事前科的刘三(化名),接连在南京6家洗浴中心内肆意消费。每次潇洒享受完毕,刘三便以身无分文为由,拒绝支付费用。经统计,他吃“霸王餐”累计达人民币2500余元。这般恶意消费、拒不买单的行径,让商家苦不堪言,无奈之下纷纷选择报警。2024年11月,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将刘三成功抓获归案。面对铁证如山,刘三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5年3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刘三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以被告人刘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责令退赔被害单位的损失。

为何刘三吃“霸王餐”的行为会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有前科的刘三明知无力支付,却故意在多家洗浴中心消费后拒付费用,此行为属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而且,涉及商家多达6家,累计金额2500余元,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