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是扬州江都一家公司负责人,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近日,因被关押,其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发现这一线索,与周某核实相关情况,在向其普及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申请的规定后,周某向看守所递交了回家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申请。
看守所建立审核小组,全面评定审核。检察机关严格对照相关要求,进行全程监督。很快,公安机关批准了周某回家两天的申请。周某回到公司后立即处理公司经营相关事务,发放工人工资,与合作伙伴签署了669万元的采购协议,公司运营状况趋于稳定。郭玉源 闵成 庄剑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