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小区开民宿扰民,法院判停止经营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当民宿风潮遇上住宅小区,噪声扰民成了大问题。扬州的袁某将自家的空置房改成了民宿,生意非常红火,但是对楼下邻居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邻居将袁某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袁某停止在该房屋内的经营行为,并将该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且不得将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袁某在扬州某小区有一处房产但一直空置,为了将空置的房屋利用起来,2024年7月,袁某擅自将自家房屋改造成了民宿并对外经营。

袁某经营的民宿生意非常红火,仅2024年7月至12月,住宿人数就达300余人。楼上生意热热闹闹,楼下邻居却深受其扰。噪音、卫生、陌生人员进出等问题让邻居们的居住体验感、安全度都受到影响。

住在楼下的陈某常常看到房客持有单元门密码自由进出楼栋,还多次看到部分房客居住期间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区域抽烟,房客们的喧哗声、拖动拉杆箱的摩擦声、空调长期无人维修的滴水声更是长期困扰着他。

陈某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以及面对面的方式与袁某进行沟通,希望其停止经营行为,袁某都置之不理。

2024年10月,陈某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该房屋内的经营性活动,恢复该套房屋的普通住宅性质。

法院审理认为,擅自将住宅房屋从事经营行为,可能造成居住小区外来人员杂乱、增加小区不安全因素,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小区车位、水电等公共设施使用的紧张等。袁某将普通住宅改为民宿的“住改商”行为,给小区安保增加额外负担,同时对邻居的起居生活也造成负面影响。袁某的经营行为虽然已经向相关部门报备,但“住改商”的行为并没有取得相关业主的一致同意,所以三楼业主陈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停止经营性用房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袁某停止在该房屋内的经营行为,并将该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且不得将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