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谎称有门路上大学 诈骗家长300余万元

左图为丁某私刻的大学公章,右图为丁某伪造的大学录取通知书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每到升学季,家长们就开始为孩子升学焦心奔走,骗子们也看中了这一机会四处诈骗。扬州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丁某为了偿还巨额赌债,谎称有门路上大学,通过伪造录取通知书甚至组织虚假的体检测试,博取家长信任,四年里诈骗家长324.7万元。近日,丁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2024年,扬州夏女士的女儿参加高考,为了让女儿能上一个好大学她四处打听门路。当年8月经他人介绍,夏女士认识了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丁某。在交流过程中,丁某表示其有“特殊渠道”,人脉很广,认识某大学的领导,能通过花钱走关系帮助夏女士的女儿就读该学校。见丁某信誓旦旦,夏女士信以为真,累计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但是直到开学,夏女士也没有收到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于是便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2024年9月,丁某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丁某长期沉迷于网络赌博、买彩票,为此欠下巨额债务。为偿还欠款,丁某谎称“有关系修改会考成绩”“帮助保送名牌大学”,诱骗学生家长掏钱“买门路”。为了让骗局更加逼真,丁某伪造录取通知书、培训合同,炮制虚假微信聊天记录,甚至组织虚假的体检测试。经查,2020年9月至2024年9月期间,多名家长落入陷阱,累计被骗324.7万元。案发后,丁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丁某处扣押手机1部、涉案印章40枚、录取通知书15份。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以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而为丁某私刻学校印章的杨某、薛某也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对此法官提醒,高考没有“捷径”可走,入学招生都具有明确严格的规范流程和监督机制,任何声称可以绕过正规录取程序的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家长和考生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有关系”“内部指标”“代办捷径”等花钱能够上好大学的虚假承诺,以免掉进“升学诈骗”的陷阱。如果发现被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及时止损,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