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晚,@上铁金华车务段发布消息:
7月2日20时28分许,金温地方铁路公司一列货物列车在金华市东孝乡境内沪昆线东孝站停车不及,侵入下行正线,与正在通过的K1373次旅客列车机车发生侧面冲突,致客车机车前台车脱线,无人员伤亡。
7月2日23时27分,经铁路部门紧急处置,滞留在沪昆线东孝站的K1373次旅客列车换挂机车后恢复运行。由此造成部分列车晚点运行,铁路部门深表歉意。
7月3日,记者致电上海铁路客服中心问询对于滞留旅客的后续处理工作,对方表示目前暂未有赔偿安排。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娜 综合上铁金华车务段微博、潇湘晨报、南方都市报等
现场:脱线列车车厢闷热,乘客砸窗通风
另据媒体7月3日报道,有多名K1373次列车亲历乘客发帖称通风不畅、非常闷热,现场视频显示,许多乘客上衣前后被汗沁透,不少人脱掉了上衣。在其中一节车厢,许多乘客称“要闷死了”,有一名黑衣乘客将其中一扇车窗砸开。有乘务员赶至现场处理,称“先把老人家转移过去”,有人来清理窗玻璃碎片。后在金华站点,有多名列车工作人员来检查被砸车窗情况。
7月3日,一名亲历乘客告诉记者,砸窗一事发生在3号车厢,此前乘客已经和乘务员有过两次沟通,称热得受不了,希望能开车门,但未获同意。后有一名黑衣乘客砸开一扇玻璃。该乘客称,有列车工作人员将该黑衣乘客带走,不了解其后续情况。
律师: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取决于铁路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五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提供方便快捷的票务服务,为旅客提供良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设施,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车票载明的到站。
列车停车3个多小时,且未开空调,车厢内酷热难耐,如果事发地点处于全天高温时段,列车通风条件有限,多人在狭窄空间内易发生中暑等风险,乘客除了砸窗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缓解闷热、保障自身安全,那么可以认为其行为是不得已而采取的,符合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若铁路部门已采取合理措施尝试修复空调、提供饮水、开放其他车厢通风等,酷热情形已经有所改善的,乘客仍然砸破车窗的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2306:列车故障不开门是为了旅客安全
据相关媒体报道,有亲历乘客表示,此前有乘客和乘务员两次沟通,称车上非常闷热受不了,希望能开车门,但未获同意。后面才有了乘客砸窗的行为。
车辆因故障停在半途中,为什么不能开车门?7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咨询12306客服。一名客服人员表示,车停在一半,不能随便开门,是为了旅客的安全。这个铁路部门有相关规定。
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列车不开车门确实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事情发生在夜里,列车还在营运线上,如果开了车门,这么多旅客,仅靠车上的几名乘务员是管不住的。万一有人下去,安全隐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