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发布/社评

在闷热火车上砸窗透气,该不该被批评

有关方面不仅要以谦抑的态度面对那些“砸窗哥”“砸门哥”,更要反求诸己,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事故处置方式,为公众提供一个更宜人的出行氛围

7月2日20时28分许,金温铁路一货物列车侵入正线,与K1373次旅客列车机车侧面冲突致脱线。列车停滞致车内闷热,一乘客砸窗透气。7月3日,湖南怀化公安处工作人员表示,未拘留该乘客,仅批评教育后放行(详见今日快报A12版)。‌‌

此事很快冲上热搜。对于铁路警方的处置,众多网友表达了欣慰之意。此前有报道称“砸窗”乘客被带走,在网络上引发了一种担忧情绪。

与此同时,这一处理也给人“意犹未尽”的感觉。不予拘留,潜台词依然是“有错在先”。问题是,“砸窗”究竟有没有错?换言之,在当时的情境中,“砸窗”行为有没有合理性?

公众关注的焦点是,火车脱线后的3个小时里,车厢内闷热难耐,很多乘客直呼“要闷死了”,更有乘客直言:“不通风,我一个小伙子都缺氧了。”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乘客都呼吁砸开列车车窗或打开车门通风。这也说明,“砸窗”行为并非逞能之举、自私之举,而是体现民意的行为。也有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情形。

因此,对这名乘客来说,最相配的应该是褒奖,而不是批评教育。当然,在公共场所,保持公共秩序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那种不顾后果、任性而为的“出头”行为的确不应受到鼓励,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针对“砸窗”行为给出一个科学的评价,很有必要性。

现实中,公共交通工具上突发异常状况,并不鲜见。例如,2023年7月的一天,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发生故障,维修持续了40分钟,包括孕妇和小孩在内的多名乘客被困,车厢内出现闷热缺氧情况,后一名乘客用工具砸开了玻璃门,车厢内乘客为之欢呼。当时亦有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玻璃被砸需要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界定是否需要赔偿。而律师则认为,“砸门”乘客不需承担刑事、行政或民事责任。

实例显示,围绕此类行为,有关部门或单位和乘客或公众的看法并不一致。尤其是在对“砸窗”“砸门”行为定性时,有时存在“反差”。这就提醒我们,有关部门或单位不妨多多体察相应规则、体恤民情民意,对类似行为保持更宽容、更开放、更积极的态度。须知,针对同样一件事,问责、批评和褒奖所带来的社会观感、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是大不相同的。认识到“砸窗哥”“砸门哥”行为的意义,并加以传播,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在关键时刻站出来,体现担当。

谁都不希望公共交通工具发生事故,可一旦事与愿违,有关方面不仅要以谦抑的态度面对那些“砸窗哥”“砸门哥”,更要反求诸己,提高管理水平,改善事故处置方式,为公众提供一个更宜人的出行氛围。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