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海陵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感谢信,信中,以“用心用情用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字句,对承办法官吴爱萍和法官助理刘阳林的暖心服务表达了诚挚谢意。
2019年,被申请人蔡某骑电动车时不小心摔倒,致头部颅内出血,至今仍处于神志昏迷状态。2021年蔡某经评定残疾等级肢体残疾一级,经海陵区残疾人联合会确认,2021年7月获得残疾人证。为保障蔡某的合法权益,其配偶张某某于2025年1月向法院申请宣告蔡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监护人。
审理过程中,法官吴爱萍与法官助理刘阳林主动前往医院,了解到蔡某恢复可能性很小,从医学角度看应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法官深入蔡某家中现场勘验,发现蔡某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状态,并与其家属沟通交流,了解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通过庭外工作,成功简化了原本可能繁琐的司法鉴定流程,省去了张某某鉴定费用以及奔波劳顿。最终,法院判决蔡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张某某为其监护人。夏月星 刘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