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记者从省市工会系统获悉,按照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江苏职工慰问标准提高,发放标准由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由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此外,基层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在当地(设区市范围,下同)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为会员购买一张当地公园年票或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内旅游景区年票。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允许在规定时限内跨区域(不限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开展活动,每位会员最多参加不超过2次。基层工会需分批组织的,全年最多不超过4批。
基层工会可根据条件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关爱活动;通过组织活动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慰问对象必须是参加活动且子女为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且明确,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不得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品,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来源:江苏总工会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