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能助兴,却不能成为肆意妄为的借口。很多人误以为酒后打架被行政拘留就能“了事”,殊不知行政处罚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今年3月24日凌晨2时许,在泰州市海陵区稻河古街某店门口,袁某和许某饮酒后对欲乘车离开的案外人汪某、皋某追逐并拦截,后驾驶员周某上前阻拦,袁某伙同许某肆意殴打周某,4月22日,海陵公安分局对袁某、许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随后,周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袁某、许某两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袁某还对原告辱骂、威胁,两人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法院根据原告行为目的、原告支出的医疗费等损失、被告的过错等,判决两被告对原告的医疗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田羽纯 刘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