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爬虫”大盗窃取近5000集短剧

“我们投入巨大心血引进的短剧,被境外网站盗播几千集,损失严重。”2025年1月,嘉兴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电话,报案人声音里满是焦急与无奈。 近5000集短剧如何被搬到“李鬼”应用中?记者揭秘浙江省嘉兴市如何检警协作,深挖平台背后的“爬虫”大盗。

报案的是嘉兴某文化传媒公司。他们抓住近年来短剧兴起的机会,斥巨资引进优质外国短剧并制作出品,通过专属境外平台投放海外。某日,该公司监测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一家境外App页面布局、功能模块与自家平台十分相似。经查,这家“李鬼”平台内的热门外国短剧几乎全是未经授权的该公司作品,只是将海报、剧名等元素做了微调。这些盗版内容持续被订阅,源源不断地为盗播团伙“创造”着非法收入。

“这些外国短剧的版权花费就超过3000万元,却被他们轻松窃取,谋取非法利益。”企业负责人李女士说。

在浙江省公安厅指导下,嘉兴、平湖两级公安机关经侦查,组织30余名警力在湖北、广东等地抓获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嘉兴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介绍,这是一个集软件开发、短剧爬取、画面美工、境外投流于一体的全链条犯罪团伙。虽然嫌疑人被控制了,但一个关键法律难题浮现:侵权平台设于境外,国内是否具备刑事管辖权?依托检警协作机制,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办案机关很快找到突破点:本案虽侵权平台在境外,但侵权对象是我国企业,大量违法所得最终流向境内账户。根据刑法“犯罪结果发生地”原则,我国依法享有刑事管辖权,涉案外国短剧的合法引进与著作权必须受到司法保护。

经初步调查,这个犯罪团伙早在2023年9月就盯上短剧“出海”红利。“我们很早就注意到海外短剧市场,也尝试购买正版引进版权,但是门槛实在太高。”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到案后供述。

付费点播如同24小时产生利润的“机器”,让朱某某、汪某某等骨干成员决定铤而走险。

承办检察官徐峥凯介绍,这个团伙通过中介,主要利用爬虫技术,非法爬取嘉兴某文化传媒公司投资制作并投放于境外平台上的短剧作品,上传至自制的盗版App牟利。为准确认定侵权作品数量及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侵权App电子数据,调取嫌疑人在境外App开展推广的合同等证据,分析服务器日志,确认盗播手段为“爬取”,并根据支付平台交易记录查明资金流向,再交叉比对嫌疑人资金流水,构建起完整、清晰的证据链。

海外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我以为把服务器架在境外,盗播海外的外国短剧,国内就管不了。”朱某某的错误认知,最终招致法律惩处。2025年10月20日,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朱某某、汪某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朱某某、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9万元。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