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检测公司长期出具虚假报告,5人获刑

6月4日上午,江苏高院发布江苏法院2025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某检测公司长期规模化造假,出具3389份虚假报告,5人被判刑。

2016年6月,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向社会受理各类环境检测(监测)业务。2020年至2023年3月,某检测公司与9家业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负责监测与企业排污许可证相关的监测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为获取更多利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强授意相关人员在开展环境监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及篡改采样记录。陈某、刘某、汪某、李某妹等人明知上述行为违反检测相关规定,仍在采样、分析记录、编制、审核、签发检测报告等业务过程中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相关业务单位获取检测报告后将数据录入生态环境部门的“一企一档”管理系统。经调查,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某检测公司共出具虚假检测报告3389份。

江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检测公司作为承担环境监测职责的中介组织,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王某强、李某妹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刘某、汪某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遂依法对某检测公司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被告人王某强、李某妹、陈某、刘某、汪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五万元不等,其中对被告人陈某等3人适用缓刑。鉴于五被告人系利用所从事环境监测的职业便利从事犯罪,依法对其适用从业禁止。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法官说法

该案中,某检测公司为牟取利益,长期系统性、规模化造假,出具大量虚假报告,相关数据流入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系统,严重干扰环境治理与预防工作。人民法院对涉案公司从重处罚、对相关个人定罪并适用从业禁止,坚决打击行业歪风,维护生态环境监测市场秩序,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顾元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