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社评/精要

给自动驾驶技术加上“安全罩”

过往那种以文字游戏为实质的宣传、营销手法,已经立不住。谁更注重安全、合规,谁就能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8月26日,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回应新能源汽车产业非理性竞争、自动驾驶安全等问题,称这些问题不容忽视、“十五五”时期须加力解决。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进程中,非理性竞争、自动驾驶安全等问题深受公众关注。对此,工信部直面核心问题,亮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这既是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对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正面引导。

近年来,一些驾驶者迷信“辅助驾驶”技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情状令人扼腕。因此,自动驾驶安全问题,尤受公众关注。

正如媒体报道所聚焦:一些车企故意模糊“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的概念边界,诱导用户过度依赖“自动驾驶”,带来很多隐患。一些驾驶者双手脱离方向盘,有的甚至打瞌睡,看似凭借新技术自由游弋,实则险象环生。面对此种状况,2025年7月,公安部曾专门指出,目前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汽车搭载的“智驾”系统都不具备“自动驾驶”功能。这些“智驾”系统都还暂时停留在辅助驾驶阶段,即由系统辅助驾驶人去执行一些动态驾驶的任务,车辆还是需要人来操控,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

此番工信部强调“提高自动驾驶安全性、可靠性”,与之形成政策端的呼应。

近年来,“辅助驾驶”技术快速迭代,但伴随而来的安全隐患与责任纠纷也日益凸显。一些车企以营销话术误导消费者,将技术风险转嫁给用户,令人忧虑。

发展“自动驾驶”是无可厚非的产业方向,但任何新技术变革都必须坚持科技向善、以人为本,绝不可冒进。打着发展新技术的旗号,放松安全管理,提供不安全产品,不只是“画大饼”,更是跑偏。令人警觉的是,一些新能源车企利用规则空白逃避责任,以图“甩锅”。

要解决个中问题,必须以法治为基石,厘清概念、明确权责,为产业健康发展筑牢制度防线。立法层面当针对现实问题和矛盾,及时细化规则、堵上漏洞。令人欣慰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围绕“自动驾驶”,明确规定:自动驾驶功能激活时,交通违法由车企承担;未激活或仅搭载L2级辅助驾驶时,仍由驾驶人负责。这一规定精准划定了责任边界,既消除了“人机混责”的模糊地带,也指导车企将研发重心回归安全本质。与此同时,强制性国标《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也已于2026年7月出台,要求车辆制造商建立覆盖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及部署后全过程的保障能力,从源头降低自动驾驶系统潜在的安全风险。

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的背景下,过往那种以文字游戏为实质的宣传、营销手法已经立不住。谁更注重安全、合规,谁就能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换言之,现实情境正在“倒逼”车企改良发展理念,基于安全准则参与市场竞争、推出更可靠产品。

从“野蛮生长”转向“规范发展”,这个大势不可违。让技术创新的红利惠及每一个人,才是“共赢”该有的样子。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