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总,第二期调解款拨了没?按照调解协议,今天是付款截止日。”
“陈法官,您放心,已经全部发放了,58.58万元,一分不少!”
日前,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斌听到某纺织企业副总杨光(化名)答复,长舒了一口气。至此,一起涉及60人的劳资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赵德刚 孔冬冬 李子璇
今年3月,某纺织企业20名职工将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法院谈话室里,陈斌听着大家的诉说,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群体性劳资纠纷,不仅事关几十名职工的饭碗,案涉企业也可能因大额赔偿资金链断裂,让新厂区陷入困境,若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掌握基本情况后,陈斌积极推动启动府院联动机制,成立了由人社、工会、工商联、街道、公安、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按照工作分工,工会负责安抚职工情绪,人社部门确定欠薪数额,街道和工商联负责与企业沟通,法院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指导。
机制启动后,工作专班迅速开展工作:经查,该企业共有职工190余人,已有130余人选择去新厂区,剩余60人坚决不去且诉求基本一致。陈斌建议可运用示范性调解机制,先选取少数案件精细化调解,形成示范样本,再引导其他当事人参照执行。这一提议得到专班认可,决定将这60人全部纳入纠纷化解范围,争取“一揽子”解决问题。
调解中,该企业副总经理杨光提出三条理由:一是企业在老厂区已保留一条生产线,是职工自己不来上班,企业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新厂区是以新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在法律上与老厂区没有关系;三是老厂区账上基本上没什么余款,即使诉讼,也无力负担,只能破产。
面对企业的“软对抗”,陈斌给他算了两笔账:一是经济账,如果纠纷继续拖延,企业每月至少要支付每名职工两三千元基本工资,60人就是十几万元,再加上职工维权可能要影响新厂区生产,得不偿失;二是法律账,就算破产了,企业没钱,还可以向股东追缴出资。“再说,你们留下来的那一条生产线,能不能实际运行给这些职工提供岗位,也是个问题。”听了陈斌这一席话,杨光陷入沉默。
而后,陈斌又来到职工代表面前,把法律上的风险给他们交个底,即企业确实留了一条生产线,没有明确和他们解除合同。新厂区重新进行工商登记,法律上来说,跟老厂区是不是一家,还需要证明。
听了上述的分析,职工代表们一时也拿不定主意。陈斌建议大家回去再认真考虑一下。
为趁热打铁,时隔不久,围绕确定拖欠工资的数额、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的期限,陈斌又分别组织了双方三轮调解。最终,在法官主持下,案涉5名职工同意分五期进行上述支付,率先同企业达成调解方案。消息传开后不久,陆续又有46名案涉职工同企业签署了调解协议。对于不愿调解的9名案涉职工,法院随即引导转入诉讼程序,开展示范性调判,确保纠纷有序解决。
参与纠纷化解的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许霞感慨:“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者权益保障。我们通过“府院联动+示范调解”机制,对涉及60人的劳资纠纷中五件案子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先行调解,起到了很好示范作用,确保了职工拿到欠薪和补偿金,企业也能轻装上阵,较好实现了职工满意、企业纾困、社会稳定的多赢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