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小伤大治,被打伤半年住院两次

法院:属于过度医疗,扩大的损失自己买单

  快报讯(通讯员 李梦瑶 记者 张晓培)两男子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推搡、厮打,致使其中一人受伤。伤者先后两次入院治疗,出院后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伤者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小病大治、拖延出院的情形,是过度医疗的一种表现,对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

  2022年6月,李某与刘某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后来又是推搡又是厮打,致使李某受伤,车辆损坏。李某报警后自行就医,伤后住院治疗30天,花去医疗费4万多元。半年后,李某再次住院治疗20天,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其间院方多次告知其可以出院,李某均拒绝。出院后,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万余元。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停车发生言语冲突,均未能冷静理性处理并解决问题,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也存有过错,应负有一定的责任。结合双方陈述、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第一次入院就诊等情况综合分析,酌定原告对自己的受伤损失承担40%的责任,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

  关于第二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与原告受伤后间隔时间过长,且医疗记录证明不了此次治疗与被告对原告的殴打有直接关系,且存在超合理期限住院的情形,故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的60%。

  原告不服,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责任划分及赔偿数额计算均无不当,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