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武立松 记者 庄剑翔)扬州的张某盯上328国道扬州段上的“安全盖”,两个月盗窃96个雨水箅子。日前,经仪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仪征市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张某在今年3月下旬就曾盗窃非机动车道下水井盖20个。后在准备销赃的路上因行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拘留十日。他不但没悔改,反而盯上328国道扬州段上的雨水箅子。在他看来,国道上的窨井盖多,少一两块不会被人发现。他将盗窃时间选择在行驶车辆更少的凌晨。5月至6月期间,他骑电动自行车逆行至328国道新集镇境内路段,以“蚂蚁搬家”的方式窃得路边雨水箅子96个,后当成废品变卖。经鉴定,被盗雨水箅子价值1.5万余元。
很快,警方再次锁定张某。8月21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被盗雨水箅子是窨井盖的一种,且明确列明在328国道的施工设计图纸中,当属于交通设施,一旦缺失,会对来往行驶车辆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甚至会发生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近日,仪征市检察院以张某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