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精神维护合法利益、遏制不当诉求、唤起文明新风尚,是更为深沉的目标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该司法解释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详见今日快报A3版)。这一消息引发全网关注。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要妥善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平衡双方利益,就必须进一步明确规则和边界。
在这一司法解释中,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了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明确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明确了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这些原则和标准的确定,让彩礼这一人情产物在法律领域中找到了更合理的存在方式。
在民间,彩礼确实“存在即合理”,但由于在私域常常引发矛盾且难以得到合理解决,“彩礼文化”也打上了复杂的、多变的符号。而一些严重的情感冲突,更是让人际关系变得极为紧张,影响到家庭单元和社区语境的安定。以法律精神对彩礼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迫在眉睫。
当然,对于彩礼,民法典早有相关条文,但相关规定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具体而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虽规定了彩礼返还问题,但在法律逻辑上,尚有两种情况未予规定,需要完善相关规则。其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其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此次推出的司法解释关注到了这两点,对此一一作出了说明,从而厘清了诉求缠绕、界限模糊的问题。尤其是,这一司法解释聚焦了“闪离”情形,要求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等,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付出彩礼特别是高价彩礼的家庭“人财两失”的极端情况,体现了司法调整的与时俱进和对民情民意的体恤。
总的来说,这一司法解释再次认可了彩礼的合理部分,但也否定了不合理的内容,更对借彩礼不当得利的行为说“不”。因而,这是一次具有时代意义的专门规范。
随着这一司法解释的施行,基层法院断案将更有依据和“准头”,彩礼纠纷各方也将因平衡度和公平度的增加而实际受益。
近年来,从立法层面到司法层面,接连对彩礼纠纷空间的命题进行聚焦和突解,展现了国家层面关切社会生活难点和痛点,致力于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深沉意愿。
当然,让彩礼纠纷更易于解决、让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问题更为明朗,只是出台司法解释的初衷之一。以法律精神维护合法利益、遏制不当诉求、唤起文明新风尚,是更为深沉的目标。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