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偷女友钱给女友消费,算不算盗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怡 记者 曹德伟)即使“羊毛出在羊身上”,仍已构成盗窃罪。近日,一男子因盗窃女友银行卡内15100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李某是一名外卖员,月收入约八千,但没有什么存款,与女友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相识。同样离异的两人惺惺相惜,很快确定了关系并同居生活。2022年9月某日凌晨,李某趁女友熟睡之际,窃得女友放置在次卧衣柜里的银行卡,并连夜取现人民币15100元,存入自己的账户。

第二日,李某陪女友逛街,为其购买手机、衣服等花费约1万元,为孩子过生日花费数百元。之后,女友通过手机短信得知取款事宜,两人协商后约定李某将款项归还即可。

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两个月后,在两人的一次争吵中,女友将上述事件翻出,并选择报警,随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