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拍案

为让父母合葬,四子女对簿公堂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敏 古林 记者 严君臣)母亲早年去世,父亲去世火化后,双方骨灰一直没能合葬。为了让两个老人“相聚”,四个子女打起了官司。3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联合社区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骨灰安葬纠纷案。

该案中,原、被告四人系同胞兄弟姐妹,双方母亲于早年去世,骨灰安葬于南通某公墓。双方父亲于2023年11月中旬去世,火化后骨灰一直保管在两个儿子处。两个女儿欲将父亲骨灰与母亲合葬,遭到两个儿子阻拦。

四子女多次协商未果。鉴于父亲去世后,迟迟不能下葬,两女儿作为原告将两兄弟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手后,感觉本案定事出有因,遂先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同时与双方所在社区居委会主任联系,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两被告拒绝配合父母合葬的最根本原因是父母还在世时,儿女因父母存款等发生过纠纷。父母去世后,双方又为丧葬费、抚恤金分割争得不可开交。双方还曾引发过名誉权诉讼。

掌握当事人症结后,承办法官决定把庭审开进社区居委会,并邀请社区民调人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骨灰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对其亲属有着特别的精神意义,其亲属基于与死者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对死者骨灰享有保管、安葬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应当符合我国传统的民间习惯和善良风俗。当死者亲属间产生骨灰之争时,首先应当尊重死者生前的遗愿,本案逝者生前就其死后骨灰安葬并未留下遗嘱,则应由逝者的后人协商处理。在死者无遗嘱、当事人又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按照尊重传统风俗习惯的原则,来确定死者骨灰的保管和安葬之权属。夫妻死后合葬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俗,亦符合人之常情,对逝者骨灰的保管和安葬事宜,当优先遵循夫妻合葬一处。

考虑到该案原、被告是同胞兄弟姐妹,原本骨肉相连,如今为了父母留下的财产利益却反目成仇,且双方宿怨较深,多年来积攒的矛盾不仅未有效化解,反而在不断升级。同时本案当事人也都年逾七旬,纠纷如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双方父母合葬事项将会无限期拖延。为了挽回失去的亲情,承办法官利用休庭间隙和社区人民调解员一起对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承办法官和社区民调人员耐心细致的开导,双方的对立情绪终于有所缓和,多年积累的矛盾也逐渐消除。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四名子女在今年清明节前一起安排好老父亲的骨灰和母亲合葬事宜,同时原、被告双方对父亲名下丧葬费、抚恤金等达成分割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