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精要/社评

从“先行垫付退款”看直播带货的维权责任

东方甄选3月18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称,对于代售的“御徽缘梅菜扣肉”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

东方甄选在情况说明中提到,3月16日上午,公司决定为消费者先行垫付退款。如果商家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公司将在垫付全额退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费者垫付三倍赔偿,并坚决追究商家和生产厂家的责任。

“御徽缘梅菜扣肉”涉嫌违规使用槽头肉,被“3·15”晚会曝光,而曾经代售过“御徽缘梅菜扣肉”的东方甄选也陷入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其实,东方甄选的反应并不完全是一种基于商业道德、商业诚信、企业理念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意识的“自选动作”,而是一种有法可依的“规定动作”,是一种理性行为。

当然,在直播带货场域,解决类似的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不能光靠带货主播或平台的诚意、良心或自觉,还得靠法律规矩。

立法部门有必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进一步修正,把直播带货场景纳入调整范围,明确直播带货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重点明确带货主播或平台的责任——如主播或平台的带货行为属于销售行为,则按销售者角色承担进货查验、保持销售产品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责任,并针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承担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代售行为推荐了问题产品,构成虚假宣传,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带货主播或平台又不能提供销售商或生产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要求主播或平台先行赔偿。如主播或平台推荐的问题产品属于食品、药品等,或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推荐其他问题产品,应负连带责任。

依法明确主播或平台的带货责任,能给直播带货链条上的相关各方一个合理确定的归责预期,有助于规范直播带货行为,促进直播带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也有助于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

河北 李英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