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晓安)小朱和小李相约聚餐时,小李喝了不少酒。小朱主动化身“临时代驾”好意送友回家,途中出了车祸,两人因此受伤。事发后,小朱还弃车逃逸,两人因此产生纠纷。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22年8月,小朱和小李两人约上好友聚餐,小李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小李在酒精作用下强行要驾车回家。众朋友劝说无果后,小朱化身“临时代驾”,驾驶小李的车送小李回家。虽然小朱有驾照,奈何对小李车辆不是很熟悉,驾驶过程中错将油门当刹车,分别撞击行道树、停车场围栏及车牌识别系统设备,两人也不同程度受伤。事发后,小朱因恐惧害怕弃车逃逸。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小朱对事故负有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因小朱的无偿帮助行为所起。小李作为车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应当知晓车辆上路行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酒后应当寻找具有资质的代驾人员驾驶车辆,对于贵重财产的使用上不够谨慎,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小朱酒后无偿为小李驾驶车辆,其动机良好、目的善意,但因其不熟悉车辆,错把油门当成刹车造成案涉车辆严重受损,存在重大过失,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综合各方过错,酌定其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小朱需要赔偿汽车维修费和车辆贬值费用共计30800元。
法官提醒,“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以建立、维持或增进与他人相互关切、爱护的感情为目的而从事的,后果直接无偿利他的行为。本案中,小朱虽然是为小李着想送他回家,但由于错把油门当刹车,造成小李车辆受损,法院酌定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无论是“好意施惠”还是“好意同乘”都属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的行为,但施惠人在施惠时应尽到审慎义务,在确保自身安全及能力的范围内帮助他人。
(文中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