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此整改契机,当地不妨开展一次农村违建排查,严格依法处理违建房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沸沸扬扬的“提灯定损”事件,将以涉事房屋被拆除画上阶段性句号。4月15日,江西省玉山县有关部门向媒体表示,涉事违建房屋已确定进行拆除。
以侵害租客权益开头,以违建房屋拆除收尾,这般“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结局,当然是房东咎由自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房东还因故意伤害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希望这番沉痛的法律代价,能让这位欺负租户的“恶房东”幡然悔悟。
不过,很多人这时还有一个疑问:如果不是因为“提灯定损”引发汹涌网络舆情,酿成公共事件,违建房屋是不是至今安然无事?涉事房屋属于违建的事实,之前当地有关部门是否掌握?2017年8月该房屋建成至今,为何迟迟未得到整改纠正?
随着拆迁的推进,对失职人员的追责也要同步展开,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处理情况。
2016年10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提出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建设标准,明确要求“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涉事的五层半房屋建成于这项标准出台以后,明显属于违建。
目前,我们不知道当地是否还有其他违建存在,涉事房屋属于违建是“凑巧”还是普遍情况。借此整改契机,当地不妨开展一次农村违建排查,严格依法处理违建房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提灯定损”牵出一系列问题,再次显示了互联网监督的强大威力,也理应推动当地有关部门反思治理方式、治理能力。面对公民正当维权,不能再延续“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传统治理思路,严格依法行政,第一时间阻止违法侵权行为,才是现代政府应有的立场与担当。
在基层矛盾纠纷中,基层组织要依法发挥作用,做到不偏不倚维护当事方权益。此前,在村委会组织的协商下,两位租客仍然各支付房东2000元赔偿款,导致矛盾未能妥善解决,甚至激化。在后续调查中,也要查一查居委会有没有“和稀泥”和偏袒,有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
很多发生在基层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往往就是因为有关部门未能做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治不彰,群众的急难愁盼就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能不能带头守法用法,直接影响人民的法治信仰和行为选择,直接决定法治社会建设的速度和成效。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提灯定损”背后不仅有一个无德房东,更有一个脱离法治轨道的基层治理生态。对此,人们不仅期待公允地处置相关责任人,也推动当地痛定思痛,把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打折扣地推向纵深。
现代快报/现代+特约评论员 王钟的
(作者为中国青年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