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精要/社评

朋友圈“拒绝加班”被解雇,错了吗?

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员工刘女士,在一个周五晚上,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但刘女士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到时候留言就可以了”。

刘女士真的错了吗?

“加班”这件事,打工人或多或少都有体会。“朋友圈”和“工作圈”分不开,打工人也都有共鸣。是“拒绝加班”有错,还是“发朋友圈”有错,真实刺痛着打工人。

觉得“错不至此”的刘女士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四万九千余元。这一判决无疑给打工人撑了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宝珍解释,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解除。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公司错在哪儿?错在“一言堂”。刘女士发了朋友圈很快就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你下周一不用来了。” 这一行为,更像是看到朋友圈内容“上头”的结果。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同时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简单粗暴的管理只能让员工离心离德。

当然,法院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也有欠妥之处。这也提醒了打工人,当“朋友圈”不再只是“朋友”,职场人如何“经营朋友圈”已然是一道不可绕过的课题。

矛盾冲突背后,实则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工作与生活之间“边界感”的问题。用人单位要明白,加班不是“存在即合理”。打工人也要学会平衡“朋友圈”与“工作圈”的关系,学会用锐利的“牙齿”保护好自己。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覃甚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