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买到“库存车”,怎么维权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陈红生 记者 曹德伟)消费者订车时,对车辆出厂时间并不知情。提车时,发现汽车是半年前或一年前生产的“库存车”,由此引发消费纠纷。

近日,镇江的王先生向“智慧315”平台投诉,今年1月19日订购了一辆汽车,并缴纳5000元定金。提车时发现车是2023年6月生产的,他要求退定金却遭拒。后经镇江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协调,汽车公司最终退还定金。

无独有偶,向先生的父亲3月5日订购了一辆白色SUV汽车,缴纳定金10000元。提车时,发现交付的也是2023年6月生产的汽车。向先生要求交付近期生产的车辆,但汽车公司表示只有把“库存车”销售完了才能进新车,提货要等两个月。于是向先生要求退定金,或者尽快交付近期生产的车辆。

镇江市消协介绍,所谓“库存车”,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或者国家标准,但在汽车销售行业确实有“库存车”一说,通常指的是出厂后超过3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国产汽车,以及出厂后超过6个月还没有销售出去的进口汽车。

镇江市消协汽车专业委员会相关专家表示,车辆停放久了,电瓶最容易坏;如果停放在室外场所,经过太阳暴晒,新车的漆面、橡胶密封条、雨刮片以及轮胎等会加速磨损、老化,雨淋又有可能造成车辆电子元件的受潮等,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隐患。当然,“库存车”并不代表车辆一定存在问题,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就可以销售。

“汽车经销商应告知消费者车辆的出厂日期,否则属于侵权。”镇江市消协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出厂日期属于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的事项,经营者如果没有告知车辆的出厂日期,就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理地要求对方承担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等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