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聚焦/拍案

边开车边看视频,公交司机被开除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范皓月 记者 杨亦文)宿迁一公交车司机在开车时用手机播放视频,公司发现后第一时间约谈并解除劳动合同。该司机不满公司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4月24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当堂驳回司机的诉讼请求。

车内监控录像显示,2023年8月22日下午4点47分左右,马某上车(810路公交车)坐到驾驶员座位,当时其手机在播放视频,其将手机竖放于方向盘前面的仪表盘(中控台)左侧,16:47:55发动车辆,其边开车边吹口哨边听广播,不时看一下手机屏幕,在16:48:20,其右手控制方向盘,左手伸向手机,用手指在手机屏幕上滑动,随后用左手将手机横放,在16:48:31,其左手靠放在方向盘上,右手伸向手机,将手机向仪表盘右边移动,此时监控显示车辆停下,随后其左手肘靠在方向盘上,一边吹口哨,一边观看手机节目,16:48:41车辆再次启动并提速,其双手扶方向盘,手机上的节目继续播放。

公交公司发现马某开车途中观看手机视频行为后,于2023年8月24日约谈马某,对马某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进行调查并向其出示监控视频,其表示知道行车中禁止使用手机的规章制度,并认可当时使用手机播放抖音里收藏的视频。

随后,公交公司按公司程序进行调查、研究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公交公司工会,征得工会同意后,于2023年9月1日向原告马某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不满公司将自己开除的决定,马某向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马某认为自己并未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违规操作手机。被告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无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赔偿金。

在4月24日上午的庭审中,面对法庭当场播放的视频,马某承认当时自己确实在看手机视频,他还记得当时手机中播放的是主持人采访某明星的视频。

据调查,马某与公交公司于2016年4月开始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2023年8月1日,马某与公交公司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一份,劳动合同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止,驾驶员有22项行为之一的,公交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其中包含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含行驶途中和站台停车期间)使用(含接打、查看等)通信工具(手机)的。

公交公司提供的《公交驾驶员制度手册》,第一章驾驶员岗位职责第一条规定,公交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规章制度;杜绝事故发生。第十条规定,运行中,不接听拨打手机,不听音乐,不和他人交谈。第十三章绩效考核制度规定,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应做到安全营运,文明规范服务,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在营运过程中有违法、违章经营等行为,将进行绩效考核(安全行车奖和文明服务奖)。有下列行为的按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行车时拨打、接听电话、翻看手机,使用带有蓝牙、Wi-Fi等无线传输功能的耳机等电子设备,使用其他可能会妨碍安全驾驶的私人电子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公交车司机,在进入驾驶区域及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公交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故公交公司解除与马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不违法。因此依法驳回马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