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廖莉莎 记者 严君臣)近日,南通海门法院对一起申请变更监护人案作出判决,依法撤销了小傅母亲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傅的祖母陈某担任小傅的监护人,保障小傅的健康成长。
小傅出生于2010年,小傅的父亲傅某、母亲唐某于2016年5月离婚,此后小傅由其父抚养。自小傅的父母离异后,唐某与小傅再无联络,对小傅亦未再尽抚育义务。2023年1月,傅某因病离世,小傅随其祖母陈某共同生活,由陈某抚育、照顾。因唐某对小傅未尽监护义务,2023年7月,陈某向海门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小傅的监护人。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傅系未成年人,唐某作为小傅的母亲,理应在小傅的父亲死亡后担负起对小傅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并承担监护职责。现唐某对小傅未尽抚养义务,也未尽监护职责,小傅一直由陈某抚育、照顾。为有利于小傅的生活、教育等事宜,海门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唐某为小傅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陈某担任小傅的监护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