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南京眼

15项新规 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

5月25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南京市建委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投标全过程管理。《通知》围绕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招标投标方法、加强招标投标监督和优化市场环境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要求。

《通知》依法保障招标人自主权,强调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切实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科学合理划分标段,招标标段应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管理、保证进度质量的原则合理划分,结构上不可分割(桩基工程除外)或者整体性较强的工程不得拆分标段。严格工程总承包招标,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需初步设计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先行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勘察发包,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启动工程总承包招标;招标范围仅限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

支持服务类项目提前招标,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需要提前进行招标的,其招标事项可以在项目报审批、核准前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单独申请审批、核准。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加强对招标投标的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包括立项手续是否齐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是否符合项目要求等。强调评标澄清制度,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履行评标澄清义务,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评审错误。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强调通过市建委动态信用考评系统强化代理机构管理,并探索将代理人员管理纳入考核。

加强标后履约管理,督促招标人落实合同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履约评价并充分应用履约评价结果。鼓励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公示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变更等,便于市场各方主体监督。

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强调招投标活动信息的公开公示,严格招投标不良行为信息的公开,及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上公示,依规惩戒招投标不良行为。

同时,畅通异议和投诉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异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可以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跟踪处理进程、接收异议答复。

此外,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机制要求,加强与司法、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作配合,合力打击不法行为。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督,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通讯员 宁建轩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