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沈益 记者 严君臣)父母离婚后,孩子大多会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给付孩子抚养费。随着孩子的成长,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抚养费也会逐渐增加。5月29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江苏如东法院审理了一件父亲起诉孩子要求减少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2022年,李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李小某随母亲张某共同生活,父亲李某在李小某独立生活前给付每月700元的生活费,在此期间李小某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李某承担一半。2024年初,李某以收入减少、负担较重为由诉至法院,以李小某为被告,要求降低给付李小某的生活费至每月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未能提供目前收入明显减少或状况较之前明显变差的证据,且综合考虑目前孩子年龄增长、生活水平提高、生活需求增加等因素,认为李某要求减少抚养费的证据不足,故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对父母双方均有约束力,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子女的抚养费。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生活消费水平往往也随之增长,对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要求降低给付孩子的生活费,但未能提供目前收入明显减少或状况较之前明显变差的证据的,法院不予支持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