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父亲去世留下10万补助金 女孩16年后起诉母亲要回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迪萱 记者 王晓宇)连云港赣榆女孩小颖(化名)在2岁时,父亲因工死亡,留下了10万元工亡补助金。这笔钱原本应该是她的成长保障,却被母亲代领。16年后,已经成年的小颖为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早已改嫁的母亲告上法庭,索要这笔属于自己的钱。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被监护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典型案件,最终法院支持了小颖的诉求,判决其亲生母亲返还之前代领的10万元。

小颖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2007年,父亲因工死亡让她遭遇了命运的转折。经劳动仲裁裁决,时年2岁的小颖得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10万元。

父亲去世后,母亲张某改嫁他人,将年幼的小颖留在爷爷奶奶身边。而父亲去世留下的补助金,也被母亲张某代为领取。

成年后,小颖决定向母亲张某索要这笔款项,但张某一直推脱。2023年7月,小颖来到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将母亲张某告上法庭,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赣榆区人民法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原告小颖的父亲因工死亡,小颖作为其亲属因此获得工亡补助金等款项共计10万元,此款项由其母亲张某代为领取,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为保障原告小颖基本生活、学习教育等身心健康成长之用。被告张某领取上述款项后,怠于履行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未与原告小颖共同生活,未将上述款项用于保障原告小颖健康成长之用。

现原告小颖已满十八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合理地支配上述款项,其有权要求被告张某返还代为领取的工亡补助金共计10万元,被告张某对于上述款项应及时予以返还,故对原告小颖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工亡补助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了解,该案是赣榆区人民法院处理的首例因监护权引起的返还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