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李子璇)赵某为找对象,联系了婚介中心,付了25000元服务费。与相亲对象谈恋爱后,赵某表示满意并同意结束服务。后来,赵某与对象分手,要求婚介中心退款。近日,淮安市盱眙法院公布了这一案例。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此前,赵某通过微信与某婚介中心经营者王某联系,要求其提供婚姻咨询服务。2022年3月18日,双方补签“VIP服务合同”,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脱单”服务、恋爱指导、情感咨询,服务期为合同生效次日算起12个月内。
合同还约定,合同到期或发生约定的服务终止情形时终止,一旦赵某和他人形成稳定恋爱关系、夫妻关系、同居关系经双方确认后服务结束,服务费不退还。
随后,赵某向王某支付了服务费25000元。王某为赵某介绍了一女性,在石家庄进行了相亲,赵某表示满意并同意结束服务。但此后赵某与相亲对象发生矛盾,没有继续交往。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开始通过微信介绍的方式提供服务,2022年6月停止服务。在赵某全额支付婚介服务费用后,王某理应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婚介服务及履行其他合同义务,但在一年的服务期限内,赵某仅被安排了一次相亲,其余均以发送照片和信息的方式提供服务,至今也未能使赵某“脱单”。
结合王某提供婚介服务的方式、次数、质量、成本等综合考虑,法院酌定王某返还赵某服务费用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