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亡父摆酒两桌被罚5000元。这一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据报道,浙江乐清陈女士的父亲去世后,一家人将逝者送去殡仪馆火化。陈女士为感谢亲人的帮助,在隔壁酒店摆酒两桌。显然,这种做法是人之常情,和一般意义上的“办酒”是有所区别的。但此后,这件事进入一种怪异的氛围中。按照陈女士所言,她准备领取骨灰时,村干部却通知她需延迟数小时。而在领取押金时,她意外得知需缴纳5000元罚款。
对此,当地街道办和殡仪馆回应称:遗体送往殡仪馆后不能摆席,如果未送殡仪馆,可以摆不超过五桌宴席。
这一解释依然无法消解公众的疑惑。其一,乐清丧事管理“五个不超”明确:丧事活动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不变相搞流水席,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对照此规定,陈女士请人吃便饭,压根没有违规。而有关方面关于“送殡仪馆前后之分”,不仅有土规定之嫌,还有点不近人情,并无必要;其二,乐清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解释,这5000元实为丧事从简的保证金,依据的是村规民约。但村规民约难道可以违反乐清市的规定?至于这5000元究竟是罚款还是“保证金”,性质完全不同,不可含糊。而人们担心的是,以“保证金”之名行罚款之实——正如有律师所言,收丧事保证金是违法创设罚款——而这种事在个别地方是有先例的;其三,就算陈女士违规,但村干部通知陈女士,取父亲骨灰的时间要延迟,造成“扣押”之实,不仅带来擅用职权的观感,还对群众感情造成了伤害。于情于理,此举完全是多余的。
当地移风易俗的决心值得肯定。要做好这一工作,确实需要适度的“泼辣”,得罪人也在所难免。事实上,在乡村推行新风俗、推崇新观念,是一个艰苦的、长期的过程,基层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肉眼可见的辛劳。
但应该看到,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要依法依规,绝不能让“规定”先自违反了“规定”。在落实上级规定的过程中,需要的是严谨、科学的精神,不宜有额外的、附加的“解释”,也不宜以僵硬的形式去和涉嫌“违规”者对话、对接。要知道,这么做,并不能为基层落实规定者增加“权威”,反而会形成紊乱情形,影响到有关方面的形象。
不可否认,在乡村领域,治理“无事酒”面临复杂情境,规则和温情的边界感有时也不易辨析。可越是如此,越要在处理问题时保持审慎、谦抑态度,时时以法治精神厘清是非。就此而言,乐清陈女士事件发出了深刻的警示。
现代快报/现代+首席评论员 戴之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