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事

江歌妈妈获赔27万

江歌妈妈江秋莲对外发布消息称,7月25日收到4份民事判决书。其中3起为江秋莲起诉的案件,被告均被判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别为9万元、10万元和8万元,共计27万元,“待到判决生效,赔偿款到位后,我依然会捐给社会。”而另一起案件为青岛律师起诉江秋莲,江秋莲败诉需要赔偿律师费5000元,并在微博道歉2天。

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胜诉的3起案件均系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其中,被告张胜华(微博账号:特别调查员)、林栋(微博账号:免费写手)均从2017年起发布大量相关失实言论,被告王莹(微博账号:我就是兆兆啊)则是从2019年起发布失实言论。胜诉的3起案件中,法院认为,3名被告发布的相关不实或带有侮辱性的内容,侵犯了江秋莲的名誉权,3名被告均被判需公开道歉,并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

另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江秋莲败诉。判决书显示,这起案件中,江秋莲曾委托原告张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负责江歌在日本留学遇害一事索赔的法律顾问工作。法院还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江秋莲在微博中指向原告泄露卷宗、篡改卷宗、套路被告江秋莲、刘鑫受原告指点、原告为网络黑恶势力团伙等相关言论内容缺乏事实依据,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范围。据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