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是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7月3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苏宁
对预防犯罪的教育作出专章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在会上介绍,2017年,江苏就制定了《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无论是未成年人群体的价值观念、行为特点、心理状况,还是社会环境、管理教育机制方式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因此需要对条例进行全面的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53条,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干预与矫治、预防重新犯罪、支持与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条例对预防犯罪的教育作出专章规定,整体上要求通过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理教育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提高自我管控能力。
其中重点明确了学校、家庭的教育责任。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针对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家庭,要求父母双方互相配合,做好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校园欺凌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条例规定学校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欺凌专题教育,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在当下社会非常必要,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不仅仅是家庭个人的问题,更是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夏正芳介绍,条例规定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加强网络素养方面的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培养未成年人获取、分析、判断、选择网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针对不良行为制定分级干预和矫治措施
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内容。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明确,有针对性地制定分级干预和矫治措施。比如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干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时遇到困难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居(村)民委员会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等寻求帮助”,“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同时,条例还规定学校“可以依法予以教育惩戒”。
在强化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方面,条例分别对家庭、学校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进行规定,对发现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制止,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要求学校及时制止,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欺凌行为,要求学校应当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报告;同时,条例还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严重不良行为的职责,明确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矫治教育措施,增加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矫治教育的义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由教育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