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法官,你也看到我母亲这状态了,实在不适合每个月来回搬动啊。”近日,在淮安市淮安区某镇的一间小屋内,陈奶奶双眼无神躺在床上,她的二儿子张二站在床边,有些局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个月前,淮安区法院山阳法庭副庭长贾冉收到一起赡养案子,陈奶奶起诉自己四个子女,要求他们提供居住房屋,每个月承担赡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调查中得知,陈奶奶之前一直居住在二儿子张二家,由二儿子和二女儿张小小两人承担起了赡养责任,大儿子和大女儿对她不闻不问。2023年下半年,陈奶奶突然瘫痪在床,且精神状态不佳。此时,张二又得了脑梗,于是他与张小小商量着将老母亲送往离家不远处的养老院,寻求专人照顾,两人还分担了费用。谁知几个月后,陈奶奶病情越发严重,精神状态已不受控制,无奈之下,张二将老母亲接回家中照顾。在此期间,远在上海的大儿子张大和大女儿张三,一直未能尽到赡养义务。
调解中,张大提出一个方案,让陈奶奶每个月轮流去四个子女家住,当月住的那家不用出赡养费和护理费。张二和张小小当场提出反对意见,坚决不同意这个调解方案。
到了张二家,贾冉看到躺在床上不能动弹的陈奶奶。她坐到床边,耐心地询问陈奶奶的想法。说话不清晰的陈奶奶只能缓慢地用点头或者摇头来回答贾冉,当她听到贾冉问是否愿意跟二儿子继续住的时候,陈奶奶的点头幅度突然大了起来。
“贾法官,这么多年都是我们一起照顾母亲的,她的起居饮食我媳妇了解得一清二楚。”张二叹着气告诉贾冉,医生之前也提到过,母亲的病需要静养,一个月搬一次家,甚至还要坐长途车去上海住一个月,太折腾人了。
“如果大家一起承担赡养费,你是否愿意继续让陈奶奶住在你家,由你照顾?”贾冉问道。
“我当然愿意,母亲跟我一起住这么多年了,我也舍不得她离开我。其实之前也没想着大家分担赡养费,只是我年龄大了,这两年查出来得了脑梗,腿脚也不方便,处处需要花钱,自己有些支撑不住了。”
从张二家出来,贾冉又来到了陈奶奶之前住过的养老院,向经营者了解当时的情况,并得出结论,陈奶奶不适宜继续住在养老院。
最终,通过多番调查,贾冉根据陈奶奶的实际状况作出了判决:根据本人意愿及其年老多病等实际情况,陈奶奶的生活起居仍由张二负责照料较为适宜,其他三名子女按月支付赡养费以及护理费用,并承担之前陈奶奶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名子女收到判决书后均无异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通讯员 华蓉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李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