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一条扎眼消息冲上热搜引发热议,令人扼腕唏嘘不已。2023年6月,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我从消息后跟贴中看到,热议多集中于道德诟病和适用法律层面,其实,就预后而言,通过“解剖”反思个案得出普遍警示,才更具现实意义。
对无仇无怨者下手,致无辜者遭遇无妄之灾而死于非命,毫无人性可言,换言之,被告人的道德底线已不复存在。此时,任何“马后炮”式的道德评价和诟病,都没有现实价值。
就预后而言,类似悲剧是否可以避免、为何未能避免等问题,恐怕才最需要相关方面深入反思和回答。首先,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戕害不特定人员生命。我不禁要问:社会、家庭有否针对此类群体的发现、帮扶机制?如有,是否发挥了预防作用?其次,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为何相关方面未能及时阻止悲剧发生?究竟有没有人应当承担失察失职责任?
我注意到,被害人家属表示,后续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责任。在我看来,就算责任追究到位仍还不够,只有各方都能从事件中引发悚然一惊的道义反应和理性反应,恐怕才算真正实现,被告人家属“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的良愿。
扬州 陈庆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