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男子委托朋友帮理财亏了56万 法院:双方各自担责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丰法轩 记者 张晓培)男子委托“民间股神”朋友操作股票账户,本想着小赚一笔,结果委托一年的合作期限结束后,账户里的资金损失了56万余元,男子将朋友告上法庭。徐州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理财协议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李近年来因做生意小有积蓄,偶然听说朋友小谢是“投资鬼才”,股票基金保险样样玩转,于是找到小谢向其取经。

很快,小谢向小李推荐了一款“保本理财”,双方签订证券投资理财协议,约定由小谢代为操作小李的证券账户,账户资金为100万元。协议中约定“双方合作结束后,账户的资金总额不少于初期投资额。如有不足,乙方合作结束后14天内补足。”

很快,一年的合作期限到了,小李拿回自己的账户时发现,100万元的证券账户非但没有获利,本金仅剩43万余元。原本打算赚个盆满钵满,最后却落得“血本无归”,双方协商未果后,小李将小谢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原被告的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截至2022年2月26日,原告小李证券账户中总资产为43万余元,损失56万余元,被告小谢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操作,具有过错。而小李将股票账户出借同样具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被告小谢承担原告损失70%部分397384元,其他损失由小李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