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梦云)日前,某景区以环保为由,限制游客自带泡面,却又在景区内售卖高价泡水热干面,引发关注。10月30日,江苏省消保委发文表示,景区禁止游客自带食物,不能凌驾于游客合法权益之上。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出于环保及安全管理需要,景区加强对食品携带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加之部分景区运营成本和食物运输成本较高,让游客为一定程度上的商品溢价买单也可以理解。但是,一边打着环保旗号明令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入园,一边却将景区内食品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售卖,这样的双标行为难免会让游客产生景区“以服务管理之名,行垄断攫利之实”的质疑。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景区无正当理由禁止游客自带食品饮水的行为,涉嫌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强迫游客购买价格明显不合理的商品,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景区自主管理权不应凌驾于游客的合法权益之上,应转变经营理念,多在提升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景区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质疑,充分解释政策制定的合理依据,兼顾景区收益和游客权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景区内餐饮进行合理定价,确保明码标价、公开透明;合理布局餐饮点,便利游客获取餐饮服务,对于泡面汤汁类食物,可以引导游客至餐饮点用餐;在游览必经道路或显眼位置、餐饮区域增设垃圾桶并做好及时打扫清运工作。
同时,游客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自觉保护景区环境,根据景区规定在指定区域用餐并践行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