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重磅/社评互动

统一制定 教师行为规范

读了11月7日现代快报社评《调查学生家长情况当保持边界感》,笔者觉得,对教师的个人行为有必要进行严格规范。

全面、真实地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有助于教师对症下药,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但这种权力仅限于学生的班主任,现在连一个实习教师都可以随意收集家长的信息,这说明学校对教师个人行为的管理明显失控,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严格的管理规范,才使得一些教师有机可乘,变着法子打探家长的底细。

《教师法》对教师行为规范做出了框架性规定,至于具体、细致的教师行为规范,根据该法第五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之规定,则由学校自行制定。目下,有关教师的行为规范版本甚多,且不全面、不具体。教育部规定,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但在一些学校的教师行为规范中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这说明学校在制定教师行为规范时还是有所“保留”的。笔者以为,虽说学校对教师实行自主管理,但有关教师的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处罚规定,还是应统一制定为好,这样可以保持教师行为规范的一致性,堵住教师行为规范中的种种漏洞。

南京 孟木二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