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韩敏 记者 严君臣)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时,遭遇“无妄之灾”,前挡风玻璃被飞来的石子砸中,修车费用该谁来承担?司机无奈之下起诉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11月8日,南通崇川法院唐闸法庭法官邀请专家现场进行评估,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司机最终获赔810元。
数月前,刘某驾车沿高速公路行驶时,车前挡风玻璃因被路面飞溅石子砸中而损坏。刘某认为某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人,负有管理、维护路段责任,该公司应该对车损予以赔偿。双方几经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崇川法院。
11月8日上午,唐闸法庭法官邀请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两名专家共同对这起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法官与专家一同对车辆损失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刘某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石子砸中处仅留下轻微磨损痕迹,并未形成影响车辆驾驶的裂痕,经专业处理可去除磨损伤痕。专家在调解过程中给出客观专业的参考意见并估算了修复价格。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车辆损失价值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现场签署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车辆修理费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