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出借身份证,老实人两次当被告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扬法宣 王奇 记者 庄剑翔)扬州仪征的老李是个老实本分的打工人,可最近他却两次接到法院传票,成了被告。原来,这一切都源于他两次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而他人用这张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最终,老李当了两次被告和一次原告,才把这场因出借身份证导致的闹剧平息。

不久前,老李接到了法院电话,称自己成了被告,有11000元钱被判为不当得利需要返还。思前想后,老李最终找到了这笔“不当得利”钱款的由来。原来,自己曾经将身份证借给带他去山东做工的工头王某,彼时,王某用了他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使用。

而案件中的原告洪女士在山东摆摊卖猪肉,此前将一笔原本转给丈夫的11000元错转到了这张老李名下但他并不持有的银行卡上,追钱无门只得请求法院帮忙。

虽然老李收到了法院退还钱款的通知和传票,但他认为这笔钱确实也没有落入自己的口袋,于是并未理会。法院认定老李取得该款项没有法律依据,缺席判决老李返还洪女士11000元,判决生效后洪女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冻结了老李名下一张银行卡里的11000元,并扣划给了申请执行人洪女生。

可没过多久,老李第二次被告上了法庭。这次的原告,是他曾经的工友刘某。原来,老李也曾经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刘某,供其办理银行卡使用,而在法院执行洪女士案件时查到,老李名下有一张银行卡内有钱,因此划扣,而这张银行卡,其实就是刘某借老李身份证所办。刘某发现自己的钱被扣划后,只得起诉老李还钱。

后经法院调解,老李偿还了刘某的11000元。老李还钱后,又把当初借他身份证的老板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代偿的11000元。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老李替王某履行了返还不当得利款项义务,现向王某行使追偿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判决支持了老李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上诉到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老李总算拿回了自己的钱。出借一张身份证,引发三个官司,还差点花了冤枉钱,事后老李悔不当初,表示吸取教训,再也不随意把身份证借给别人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