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陪伴抑郁症女孩的猫咪被盗 宠物店赔5000元精神抚慰金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严晗彦 记者 严君臣)女儿得了抑郁症之后,父母买了一只宠物猫来陪伴她,孩子的病情也得到了缓解。后来猫咪被送去宠物店配种,意外被盗。猫主人无法接受,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立即归还宠物猫并赔偿精神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6万元。11月19日,南通崇川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起案例。

原告秦某、张某夫妇俩的女儿因学习压力大得了抑郁症。两人遂花费5000元购买了一只拿破仑白色长毛宠物猫(母)用来陪伴女儿,自此女儿病情得到了缓解。宠物猫到了配种年龄后,夫妇俩将猫送至被告贾某的宠物店配种,希望能诞下小猫。怎料母猫配种成功后,被告称宠物店遭窃,宠物猫丢失。原告方无法接受该事实,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宠物猫并赔偿精神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6万元。

调解员收到案件后,联系被告要求提交宠物店被窃的证据,但被告贾某无法提供,调解员向其释明法律,该宠物猫因贾某保管不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此猫一直用来陪伴原告得了抑郁症的女儿,因而本身有精神慰藉属性,是要承担精神损失赔偿责任的,经过调解员的工作,贾某同意赔偿一只差不多月龄同种猫咪或折价赔偿金钱,因双方对猫咪性别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猫咪价款5000元,并另外支付精神抚慰补偿金5000元了结该纠纷。

消费者向宠物店支付服务费用,宠物店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宠物服务的义务,还应当确保宠物的健康与安全。本案中,丢失的宠物猫是用来陪伴原告患有抑郁症的女儿的,因而有更多的心灵慰藉属性,对原告一家来说,宠物猫的情感价值是难以用具体金钱来衡量的。原告的猫已无法找回,被告提出用新猫代替原告也无法接受。经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