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公安部公布了10起打击整治“网络水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在江苏宿迁公安机关侦破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长期有偿提供虚假转发、点赞、评论等刷量控评服务,非法获利数千万元。
对于普通网友来说,再简单不过的转发、点赞、评论,为何能给“网络水军”带来数千万元的巨额利益?在他们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灰色产业链呢?
非法控制账号冲热搜
日收入达数万元
通过非法控制的网络账号,就可以随意让一部热播剧冲上热搜,而且每天还有数万元的收入。据办案民警介绍,这起特大“网络水军”案的线索,来自一起普通的网络刷单案。
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魏鑫介绍说:“我们在办理一起网络刷单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名嫌疑人在从事刷单的过程当中,还同时为网络平台提供点赞和评论服务。”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名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刷量控评的实力,每次接单之后,他都会找一个名叫宗某的男子。
宗某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负责人,这家公司对外宣称的主营业务就是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网络营销服务,为何成了收费的转发、点赞和评论?根据警方的调查,这些转评赞的数据似乎也不太寻常。
泗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潘安娜说:“我们调取后台数据,发现这些账号在转发点赞评论的相关内容上停留的时间非常短,有的一秒有的甚至半秒,这和我们正常人浏览这些相关的内容进行点赞评论和转发,所使用的时间是截然不同的。”
除了停留时间极短之外,这些进行点赞、评论和转发的账号,基本上都是一些没有发布过原创内容的用户,并不像是有真人在使用。警方分析,这些异常数据应该都是犯罪嫌疑人宗某等人炮制的虚假流量。
泗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乐说:“他们通过操控大量的机刷,实现虚假流量的制造,宗某他们的工作室注册了一个网络科技公司,对外主打的就是推广宣传,但是实际上成立公司主要就是为了提供虚假的转发点赞评论的流量造假。”
只需一台电脑
一人可操控6000余部云手机
在以往警方查处的“网络水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通过网络承接各种刷量控评的业务非法获利的,可令宿迁警方奇怪的是,宗某所在的这家公司平时接到的订单并不多,远远低于维持公司运作的成本。
魏鑫说:“当时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我们也纳闷,宗某这家公司有员工有开销,但是常规的提供虚假转赞评服务,资源并不是太多,每天的获益也不会太多。我们围绕它资金链开展摸排,前前后后累计掌握有将近400万资金进入他的账户,这个时候就引起了我们的警觉。”
是谁给宗某等人转账将近400万元?注资人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警方分析,犯罪嫌疑人宗某等人,应该只是整个犯罪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在他们的上游还有上线,掌握了相关线索后,宿迁警方赶赴河北将宗某、周某等人抓获。
警方在涉案人员的电脑和手机里面发现了大量的涉案证据,涉案人员使用了很多的微信账号,在这些微信账号里面有很多群聊,大部分群聊都涉及网络水军的转赞评业务,根据宿迁警方的统计,这个公司当天的业务量,转发点赞和评论全套是20余万套,比宿迁警方以往办理的网络水军相关案件业务量大了很多。
在涉案公司的电脑中,装有专门用于制造虚假数据流量的虚拟云手机和群控软件,从画面中的软件操控界面可以看到,软件中包含了点赞、转发以及指定评论等选项,只需简单操作,就可以在瞬间炮制出大量虚假点赞、转发、评论数据。
警方调查中发现他们掌控的云手机数量在6000余部,在传统的案件中正常都是用手机墙,一般每个人操作个几百台至多一千台左右。手机墙占地空间比较大,效率比较低,但是云手机只需要一台电脑,一个人就能操控,效率很高。
调查灰产上下游,牵出“大V”号背后秘密
据犯罪嫌疑人宗某等人交代,对外售卖“转赞评”实际上只是涉案公司的其中一项小业务,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给20多个“大V”账号提供“刷流量”“刷数据”服务,那么这些“大V”账号背后是什么人在控制?注水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泗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乐介绍:“进一步发现这些账号都属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这家文化传媒公司背后的实际老板是一个叫冀某的男子,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冀某并不是找宗某等人购买这项虚假的转赞评服务,他就是宗某等人水军工作室背后的实际控制人。”
宿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魏鑫说:“宗某也受益于他,冀某提供了400万元资金,给他购买作案的网络设备,包括员工的工资及招募,都由冀某来提供资金支持。”
“饭圈阿姨”“娱乐圈小青年”“娱闻少女”,这些都是犯罪嫌疑人冀某所在的文化公司运营的账号,日常发布的内容基本上都和明星动态、流行综艺、热播影视剧有关。
经办案人员统计,这家文化公司运营的各种账号有20多个,粉丝总数高达一亿一千多万,其中不乏粉丝量在数百万的“大V”账号,不少账号还有平台给予的“影响力电视剧大V”“资深娱评人”等认证。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账号每天发布的六七百条文娱资讯,看起来大同小异,但是承担的功能却各有不同。
王乐说:“每天发布的链接有两部分,一部分为了维护这20余个账号的热度,另一部分就是接外边的广告宣传,这些“大V”账号按照涉案人员的说法,都是属于冀某经营的娱乐营销号。”
通过合法经营承接网络营销服务本无可厚非,但是根据警方的调查,这些付费推广几乎都存在着利用“网络水军”进行虚假转发、点赞、评论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冀某几乎每天都会指使宗某等人使用云手机给涉案的“大V”账号数据“注水”,增加流量和曝光。
王乐介绍说:“平均每天的转发量在28万左右,评论量在23万左右,点赞量在53万左右。他们有偿制造虚假的浏览量转发量,涉嫌非法经营,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刷出流量,再通过“大V”号承接影视广告
虽然流量是刷出来的,但这些都不影响犯罪嫌疑人通过“大V”账号承接广告,而且很多都是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主动上门,寻求合作。
警方透露,冀某等人经营的账号,其影响力在行业内是比较大的,属于头部水平,每天成交的广告数量在20余条,多的时候有数十条。
办案人员了解到,这个“网络水军”团伙几乎每天都有业务订单,除了巨大的粉丝量和“大V”光环外,能够让雇主想要推广的信息登上话题热门甚至是平台热搜,成了团伙非法获利的关键。如何上榜,这里的门道可不少。
办案人员注意到,涉案团伙手中的“大V”账号发布的内容和话题,时常进入到文娱领域的热榜之中,由此可以获得关注此话题真实用户的互动和讨论,虽然一开始冀某等人营造的热度是虚假的,但随着真实粉丝的参与,雇主却因此增加了真实的流量。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有不少登上平台热搜的热播剧推广内容,都有涉案团伙所控制的“大V”账号的身影。许多影视公司、明星工作室也是看中了热榜、热搜榜单中蕴含的巨大曝光度,选择与犯罪嫌疑人冀某等人合作。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赵胜介绍说:“2022年7月份,冀某等人使用上述方式帮助一部古装剧冲上热搜,进而吸引了过亿的真实网民进行浏览互动,冀某等人的行为,使得本来很难上热搜的内容上了热搜,为其客户带来了蕴含着巨大商业利益的网络流量,同时也侵害了依法依规进行宣传的市场主体。”
在整个虚假流量炒作娱乐新闻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冀某等人赚取了营销收益,雇主们达到了宣传目的,然而却给不少关注娱乐圈动态的粉丝群体带来了负面影响。
炮制虚假数据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冀某、宗某等人获刑
据了解,冀某自己本身就是个追星族,早在2017年时就开始经营文娱领域的新媒体账号,逐渐成了网络“大V”。随着粉丝数量的增长,有许多相关公司找到他进行网络推广,他的账号也由一开始的明星消息、文娱资讯分享,演变成了以营销推广为主的广告发布平台,并由一个账号衍生出20多个“大V”账号。
一开始他的账号影响力是比较大的。后来因为其他平台的娱乐营销号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它的影响力逐渐降低。后来冀某在经营过程中发现,通过购买虚假的转发点赞评论,可以不断地提高他账号的影响力,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就让宗某成立一个水军工作室,专门为他提供虚假的转发点赞评论。
经查,犯罪嫌疑人冀某等人以合法正规的影视传媒公司对外承接业务,暗地里却注资遥控“网络水军”工作室,对自己公司名下的“大V”账号进行数据流量造假,以此非法获利。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通过炮制虚假的“转发、点赞、评论”数据赚取广告收益,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
2024年8月9日,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冀某、宗某等人6年6个月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2024年11月11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冀某、宗某等人非法经营一案做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