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7版:读品周刊

国学之道(28)之思想观念

徐小跃(江苏省文史馆馆员,南京图书馆名誉馆长,南京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国学玄览堂(167)

(4)尊天顺时

在中国天人之学中有一种将天直接理解为天地阴阴、自然万物的思想观念。中国传统文化将此天称为自然之天,由此形成的天人关系就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

由阴阳日月星辰四时构成的天空,由柔刚山川鸟禽草木构成的大地,其性质就是无意识的“物”。然而如何将其视为纯粹客观存在的物,即让物物着,则又显得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物质意义上的天,能否将其合乎本性及其规定性地认识和对待,对于有着主观意识和目的性的人来说始终是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能否真正做到“尊天顺时”“让物物着”始终是人类面临的一个问题。在中国天人之学发展历史中,始终存在两种性质不同的天人观。一种是虽将天视为物,但认为它又与社会人事的吉凶祸福形成决定和感应的关系。这一思想观念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没让天、没让物,只尽物之性,而是超过了它的职能而干涉起与它不属于同类的社会人事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其表现形式就是星占术、禳灾术、五德终始说、灾异说以及谴告说等,又统称其为神秘性的天人感应论。为了反对这种思想观念,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坚决去割断和分离天与人的这种关联性。他们选用了“不及”“有分”“不预”等概念来加以阐述天人之间的关系。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子产指出“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自然的天道离我们很远,社会的人道离我们很近,它们之间不可能产生吉凶祸害属性的关系的。战国时期的思想家荀子指出“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天有天职,人有人职,各自之间有明确的分判和不同,绝对不可以将两种职能混淆不清,从而使天之物质性改变其性,充当了不属于它的作用和功能。天不成为天,物不成为物,那是有违天情物性的呢!唐代的思想家柳宗元指出“天人不相预”(《柳河东集-天说》)。天不会干预社会人事的运动趋势,人也不会干预天地万物的运行生成。

上述这种天人相分的思想观念就是要让人们尊重天道,尊重物性,不要将人的意识性和目的性赋能于天地万物。天与人的关系是不存在神秘的感应关系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一意义上的天人观具有了鲜明的无神论色彩。在研究中国传统中应充分认识到天人相分的这种无神论意义的重要性。无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重此岸、重现实、重理性、重科学、重人文既是无神的精神的表征,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精神追求。

而当把天地阴阳、自然现象只视为是纯客观性存在,并观察到和认识到它们的规律性,那么必然就会形成另一种意义上的尊天顺时思想观念。天时地利皆有所常,如何尊其性和顺其时于是就成为中国人千年以来孜孜以求的生产和生存智慧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相分论斩断了天与人的神秘的感应关系,这并不表示中国传统文化没有认识到自然现象和自然环境与我们人类生存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结构。人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大自然提供了人类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生命之源和生活之需皆与天息息相关。

中国传统文化所创造的农历和二十四节气论,无一不是在强调尊天顺时的必要条件性。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是依顺其自然的最好诠释。如何实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中国人很早就提出了“动之以时”的思想观念。《逸周书-文解传》说:“山林非时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长;川泽非时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草木有其生长期,在不成材时切不可滥砍滥伐,鱼鳖有其繁殖生长期,不成熟时切不可垂钩捕捞,也不可用过密的鱼网来捕捞。《孟子-梁惠王上》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垮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进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林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孟子更是把保护生态环境上升到人类生死存亡的高度加以看待,认为这是实施王道的开始和根本。由此可见,这一尊天顺时的天人合一论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具有鲜明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这种意义上的天人合一思想只是中国天人合一思想的一种表现形式,也就是说,切不可一谈到中国传统文化所重视的天人合一思想仅仅是指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并生的思想观念,而实际的情况,中国天人之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有其丰富的意思及其意义呢!对不同意义的天人合一思想及其意义的揭示是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特征及其重大意义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