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拍案

代购的800多箱巧克力存仓库融化了

货主起诉超市;法院:本人未尽到注意义务,担主责

盛某将批量代购的巧克力存储在某超市仓库中,后期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仓库未安装降温设备,导致巧克力有融化现象。于是盛某诉至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要求超市赔偿损失4.1万余元。不过,最终法院却认定80%的责任要由盛某自行承担。

盛某从事代购行业,2023年3月,他在某仓储类超市购买800多箱松露造型代可可脂巧克力,共支付价款4.7万余元。产品外文标签上注明“贮存在阴凉干燥处(最高温度20℃),食用前请置于室温1小时”,而中文标签注明的贮存条件为“请置于干燥阴凉处,避免阳光直晒,开封后请尽快食用完毕”。

盛某将这批巧克力存储在超市的仓库中,但该仓库并未安装空调等降温设备。2023年5月,在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的过程中,有人向盛某反映巧克力存在质量问题,盛某开箱检查,发现巧克力有融化现象并呈颗粒状。盛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还因产品变质无法出售所造成的损失4.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作为出卖人,超市应将巧克力贮存条件明确告知盛某,以便其妥善保管。虽案涉产品外包装上用中文标签注明“置于干燥阴凉处”,但与该进口产品的原外文标签相比,缺少了关于“最高温度20℃”的标注,而温度是巧克力贮存的重要条件之一,更能直观表明巧克力的贮存要求,也更易引起产品购买者注意,故超市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是,盛某作为巧克力销售者,对巧克力的贮存条件应更加关注和了解,理应知晓巧克力作为易融易化的特殊商品,随着环境气温的升高,应对其采取冷藏或其他方式妥善贮存。况且,该产品外包装上已用中文标注“置于干燥阴凉处”,考量当地气温条件,将巧克力贮存于一楼商铺仓库中且未安装降温设备,与食品外包装上注明的“置于干燥阴凉处”不符,故盛某对产品贮存未尽妥善注意义务,应对巧克力变质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超市对盛某损失承担20%的责任,盛某自行承担80%的责任,依法判决超市应赔偿盛某损失8377元。

通讯员 郭增瑞 吴亦为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徐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