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拍案

拍中房产拒付尾款,8万元保证金被没收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蔚 记者 严君臣)南通一男子在司法拍卖网上中拍一套房产,可支付尾款时却一再拖延,导致不得不重新拍卖。近日,朱某因拒付尾款,干扰司法拍卖程序,80000元保证金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没收。

通州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通州区某装饰城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经过四次竞价,朱某以428860元竞得该房产,并按照要求交纳了80000元保证金。然而,在规定期限内,朱某未能按时支付尾款。执行干警多次催促朱某履行付款义务,并书面告知其不支付尾款的法律后果,但朱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

为此,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重新拍卖,最终以350000元成交。而朱某逾期未交纳尾款已构成悔拍,其交纳的80000元保证金被法院没收。

由于重新拍卖的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朱某交纳的保证金除优先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外,剩余的冲抵被执行人的债务。

司法拍卖不是儿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此,买受人在参与司法拍卖时应当谨慎决策,严格履行自己的竞买义务,否则将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