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名誉权纠纷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登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开案件内容,并由被执行人范某承担公告费用。
2024年,范某因与张某产生矛盾,在数百人的微信群中多次使用贬损性言辞攻击张某,并捏造事实诋毁其品德。张某认为范某的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损,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范某的言论超出合理表达范畴,构成对张某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其在微信群中公开赔礼道歉,如不道歉则由法院在报纸刊登案件判决内容,费用由范某承担,另范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然而,范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法院多次联系范某要求其主动道歉,但范某态度强硬,拒绝配合执行工作。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权益,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决定将判决主要内容及范某拒不履行情况登报公告,费用由范某承担。刊登公告后,张某的名誉权得以部分恢复,范某不仅需支付公告费,其失信行为亦被公开曝光。 顾嵘 肖梦琪 毛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