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拍案

男子醉驾12年后被吊销驾照,法院判警方行政违法但未撤销处罚

当事人将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湖北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访者供图

今年1月11日,现代快报报道了湖北一男子12年前醉驾被判拘役4个月,结果12年后驾照被吊销一事。4月1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当事人庞先生不服处罚提起诉讼后,一审法院判决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政违法,但未予撤销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经准备提起上诉。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谢喜卓

12年前因醉驾获刑,12年后驾驶证被吊销

46岁的庞先生是湖北随州人,今年1月8日,他收到了一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了他的A2驾驶证。原因是他于2013年4月23日20时40分在交通大道双石巷东风油库门前路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12年前的事,为什么现在要吊销我的驾驶证呢?”这一处罚决定让庞先生十分纳闷。

时间回到12年前。2013年4月23日晚,庞先生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检方以犯危险驾驶罪对其公诉,后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当时,所有的事情都了结了,警方也没有吊销我的驾驶证。”庞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持有的是A2驾驶证,按照规定要年审,而且在2020年第三次换证以后,期限已经变成了“长期有效”。

1月11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曾致电负责办理庞先生驾驶证吊销事宜的刘警官。对方表示,这是他们“清查”时发现的,如果当事人有异议,可以走司法程序。“他以前的驾驶证一直没吊销,清查发现了,就给他吊销了。”记者追问,为何该行政处罚在12年后才发出?刘警官回复:“中间的原因,我怎么知道呢?”

法院判警方行政违法,但未撤销处罚决定

“如果2013年吊销驾驶证,我无话可说,毕竟自己当时违法了,但时隔12年,早已过了行政处罚期限。”庞先生表示不服,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前述行政处罚决定。3月28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责令其对迟延作出吊销行为致庞先生申请驾驶证的年限限制延长采取补救措施。

法院认为,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5年1月8日对庞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具体到本案中,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则将恢复庞先生被吊销的驾驶证,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且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将给社会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损害国家法律秩序及社会公共利益,故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不宜撤销。法院同时认为,庞先生2020年7月A2驾驶证有效年限已经变更为长期,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在撤销其A2驾驶证,损害了庞先生合法权益,警方有义务对迟延作出吊销行为致庞先生申请驾驶证的年限限制延长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对原告权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当事人将提出上诉,请求判撤销处罚决定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庞先生表示不解:“既然警方行政违法了,为什么不能直接撤销?”4月1日,庞先生的代理律师、湖北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乔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准备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诉求只有一个——要求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停止行政违法行为,撤销对庞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此外,第六十条同时也明确,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既然违反了法定程序,就应当被依法撤销。”乔刚认为,一审法院已经明确认定,警方对庞先生的行政处罚超过了法定办案期限,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就应该予以撤销,而不是要其对违法行为去补救。此案后续进展如何?现代快报记者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