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委披露了一则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案例:罗某是某区一家公立医院外科科长,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他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作为该店正常营业的重要资质。罗某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2024年12月,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公职人员与党员干部通过学习获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值得肯定。然而,一旦他们利用所取得的证书参与“挂证取酬”,便触碰了法律红线。这是因为根据相关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参与“挂证取酬”。表面观之,“挂证取酬”似乎仅是公职人员凭借证书与技能获取报酬,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企业之所以寻求挂靠,关注的并非单纯的“证”,而是背后可能隐含的“权”。这种“合作”本质上是以“挂证”为幌子的钱权交易。
公职人员“挂证取酬”,不仅违反廉洁纪律,也为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提供了温床,构成隐性腐败。罗某受到处分是咎由自取,也给所有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河南 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