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购物可享“七天无理由退货”已为广大消费者熟悉,但线下购物仍缺乏明确的无理由退货政策。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近期印发的《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提出,“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旨在提升消费体验,激发市场活力。
一直以来,线上“无理由退货”实行比较多,主要是为了借助电商平台的担保机制,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双重保障。目前线上“无理由退货”机制日趋成熟,已成为买卖双方的一种默契和合约。
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时,也往往会因一时冲动,或购买后发现商品存有质量、价格欺诈等原因而后悔的。此时,消费者也想通过“无理由退货”的方式,化解与商家的矛盾和纠纷,实现放心消费。但事实上,只有部分实体店可“无理由退货”,还有一些实体店商家往往会以各种理由回绝消费者的要求。
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既可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可让商家通过“无理由退货”发现自身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可谓是一种双赢。
让实体店“无理由退货”顺利推行,还需鼓励和督导双跟进。一方面,在政策层面鼓励实体店实施“无理由退货”,不断提升消费体验、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承担起监管责任,对参与“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的实体店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执行“无理由退货”的实体店,该约谈的约谈,该罚款的罚款,该取缔经营权的要取缔经营权,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履行买卖契约。
当然,推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这并不代表着消费者可以滥用这项“后悔权”。如果消费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行为的,商家就有权拒绝退货。
浙江 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