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给其他城市一个提醒,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面对市场主体要少些打扰和傲慢,多些倾听和包容
持续发酵的河北廊坊三河市商户“广告牌匾禁用红蓝黑底色”一事有了新进展。4月15日,廊坊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三河市推行广告牌匾“禁色令”, 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引发社会众口一词的抨击和批评。如今终于有了初步调查结果,人们不禁要问,一级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何以会被小小的广告牌匾“拉下马”?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小牌匾”背后究竟反映出哪些“大问题”?根据调查组初步核查的情况来看,起码存在如下三个“典型问题”:
其一,典型的形式主义。不论规模和名气的大小,店家都希望通过个性鲜明、创意十足的店招来吸引顾客、传递服务理念。色彩缤纷的店招既是店家形象的展示,也是城市多彩和活力的体现。据媒体披露,据称是三河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的男子直言: “不允许有红色底色的牌匾,红色代表火,比较火热,人到里面比较亢奋。”“蓝色太俗,所以你要暗色调。咱们在今后设置牌匾时,一定要改正。”“咱们不能把市场变成农村大集。”这些理由让人无语。不顾实际情况,违背事物规律,仅凭个人主观感受或者少部分人的好恶,强制广告牌用某些颜色,或者不许用某些颜色,以追求整齐划一的效果,犯了典型的形式主义毛病。
其二,典型的管理越位。允许商家在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自由表达,体现了管理者的开放性和容忍度。试想,千篇一律的店招和五彩斑斓、充满个性的店招相比,哪一种更能体现城市的生命力和商业的活跃度?或许,三河市广告牌匾“禁色令”真是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考虑,但其效果恰恰容易造成街面死气沉沉的氛围,令商业活力失衡。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政府充当“店小二”做好贴心服务,做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考验的是润物无声的绣花工夫,而不是大包大揽的强行禁令。
其三,典型的“权力任性”。中央三令五申要求改善营商环境,政府要服务好企业,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说到底就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城市管理需规范,“美化”店招是正常的管理行为,但必须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了追求效率,而超越法律。政府替老板决定广告牌的颜色,是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的粗暴干涉,是权力任性下的瞎折腾、乱作为,深层次原因是管理者权力边界淡漠和法律意识缺失。
廊坊市表示将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对侵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这才是真正对人民群众利益、对当地营商环境负责任的态度。这也给其他城市一个提醒,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面对市场主体要少些打扰和傲慢,多些倾听和包容。谁不把群众和商户当回事,谁就会受到惩罚。
现代快报/现代+评论员 曹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