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9版:城事

启东法院调解优先,50万欠款当庭履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启东法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陆昊的耐心调解下,被告当庭履行工程欠款50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某建筑公司承接启东市某综合整治工程后,将其中的PE管拖拉管工程分包给某市政公司施工,某市政公司于2022年底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向某建筑公司申请结算。然而,某建筑公司迟迟未付款,某市政公司遂诉至法院。

收到该案后,陆昊仔细审阅工程合同、施工日志等材料,梳理争议焦点,发现双方对已完成工程量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付款期限和计价标准。因案涉工程尚未结算,工程造价难以确定,如果按照常规程序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陆昊意识到,鉴定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庭审中,陆昊本着“调解优先,助企解纷”原则, 通过“背靠背摸底”分别听取双方心理预期,“面对面协商”引导双方核对争议事项,了解双方真实想法。针对始终僵持不下的计价标准,陆昊反复沟通调解方案,建议将双方主张的单价中间值作为计价标准。经过3个小时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严君臣 魏爱慈